1.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红塔公路分局(以下简称:招租人)的委托,现对“红塔公路分局玉溪市北城镇玉丰路29号3-101号、3-102号商铺出租项目” 采用竞争性招租方式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实施本项目能力、并满足资格条件的竞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塔公路分局玉溪市北城镇玉丰路29号3-101号、3-102号商铺出租项目
2.2项目编号:HKZB-2024-10(10)
2.3采购方式:竞争性招租
2.4招租人:红塔公路分局
2.5出租内容:红塔公路分局玉溪市北城镇玉丰路29号3-101号、3-102号商铺出租,商铺具体信息如下表。
出租商铺 | 产权证号 | 面积 | 位置 | 房屋建筑结构 | 最低限价(元/年) | 备注 |
3-101号商铺 | 玉房权证市字第******96号 | 90.11㎡ | 北城镇玉丰路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20545.00 | 招租人设置招租租金最低价,竞标人的谈判报价不得低于招租人设置的最低价 |
3-102号商铺 | 玉房权证市字第******97号 | 90.11㎡ | 北城镇玉丰路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20545.00 |
注:本项目不分标包,竞标人须同时对两间商铺进行竞租。
2.6 承租地点:玉溪市北城镇玉丰路29号。
2.7承租期限:租期5年,202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特别说明(约定):因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变更,政策调整,或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要求等,招租人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或给予承租方必要的清理搬运时间,招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2.8承租租金支付:一年一付,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第一年租金,之后于每年的2月20日前支付次年租金。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法人单位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获取招租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4.1获取招租文件时间: 2025年2月 8 日至2025年 2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 2:30至 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52号3楼)领取竞争性招租文件。
4.2领取竞争性招租文件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4.2.1法人单位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2.2个体工商户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3自然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 2 月 17 日14:30~15: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室(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52号3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6.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5年 2 月 17 日15:00
谈判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室(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52号3楼)
届时请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携带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谈判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人民政府网(网址:******/)上发布,招租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8.1招租人信息
招租人:红塔公路分局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4号
联系方式:张勇 ******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52号3楼
联系方式:杨丽娜 0877-******、******
日 期:2025年2 月 7 日